(大纪元记者乔松采访报导)今年5月和1月,江苏苏州市张家港市法院两次庭审十三位法轮功学员。检方提出的罪名是“意念破坏法律实施”。
现居美国的原中国人权律师吴绍平就此案告诉大纪元,检方提出的理由“非常荒唐”,多处违法。
明慧网报导,2021年5月10日清晨6点,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出动二百多名便衣警察,使用民用车牌照,无任何正常法律文书,闯民宅绑架了十六位法轮功学员,分别对他们实施非法拘禁、强制监视居住六个月、行政拘留、取保候审、刑事拘留等迫害。
2022年5月18日,张家港市检察院向张家港市法院非法起诉了其中十三位法轮功学员,他们分别是:稽勇、潘宁、袁惠芬、赵海波、崔萍、吴小明、董婉玉、朱莹、常铮、李守杰、韩桂香、张玉梅、文剑。
2024年1月31日至2月8日,张家港市法院对以上十三人第一次非法庭审。
张家港市检察院称,这些法轮功学员“先后三次至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法院附近,意图通过意念干扰司法秩序,以此鼓舞被抓的法轮功成员的信念”,是“破坏法律实施”。
他说,“这是非常荒唐的。实际上这是很典型的思想有罪。思想入罪,只有在极权国家会发生,就是这些邪恶的政权才会发生这样的思想入罪的事情”。
“没有任何的客观事实,没有任何的事实依据,也不产生任何的所谓的破坏法律实施的后果,这个就是欲加之罪了,思想犯就是欲加之罪。”
在庭审中,张家港市检察院还称这些法轮功学员“为被抓的法轮功成员捐款,并肆意聘请无罪辩护律师”,也是“破坏法律实施”。
对此,吴绍平律师表示,“如果为自己的亲友去捐款,去募捐律师费,这都构成犯罪的话,那就叫良心有罪。”
“如果中共这个逻辑能成立的话,那任何一个人,你有善心,都是有罪的。那反过来就验证出中共这个政权的邪恶,验证了中共这个政权是与人类为敌的。如果一个律师出来,他基于案件的事实去做无罪的辩护,也是破坏法律实施的话,那只有什么样的律师才不是破坏法律实施呢?那只有是跟中共沆瀣一气的律师。”
吴绍平律师说,“(第一,)这些公、检、法(部门)对律师的骚扰,本身就是违法的;第二,没有任何的法律规定限制律师的阅卷的权利。”
“律师去阅卷,你只要提交辩护手续的时候,拿着律所函、委托书、律师证就可以去阅卷。有空就得安排。因为他们有专门的负责阅卷的部门,不需要经过法官的同意,因为这是律师的基本权利。”
“他这个所谓的在六个月期间是明显违法的,而且也不需要经过任何部门的批准才可以阅卷,这是没有法律规定的。”
据悉,江苏省常熟市公安局警察还到苏州将辩护的律师辩护情况全部调取出来,并到这些律师职业地进行为调查。
5月22日,张家港市法院对这十三位法轮功学员第二次非法庭审。
目前尚未有消息显示,此案做出最后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