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1월 26日 ( 화요일 )

韩宪法法院:《禁止散发反朝传单法》违宪

(大纪元记者李明儒综合报导)韩国宪法法院近日以7比2的比例裁定,禁止在韩国境内向朝鲜散发传单的《禁止散发反朝传单法》(又称《关于发展韩朝关系的法律》)违反了宪法,该法律的效力被立即中止。

该法律是文在寅政府在朝鲜金与正的要求下,于2020年6月30日提出,同年12月29日正式实施,主要内容是禁止向朝鲜散发传单、物品、金钱等,以及禁止向朝鲜的未特定多数人分发或运送物品,违者将面临三年以下的监禁或3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该法颁布当天,即有多个市民团体向宪院提出申诉,主张该法违宪。包括美国和联合国在内的国际社会都对此提出了批评。

韩半岛人权与统一律师协会等团体认为该法律限制言论自由及追求幸福等权利,提出宪法诉愿。宪法法院9月26日表示,9名法官中,7人对于《关于发展韩朝关系的法律》第24条第1款第3项等相关规定作出违宪判决,效力被立即中止。

宪法法院认为:“原则上,只有在为实现重大公益不可避免的情况下才允许限制表达内容,特别是在政治表达中,以特定见解、理念、观点为基础的限制,在审查是否遵守过度禁止原则时,应该适用更严格的标准。”

宪法法院解释说:“审判对象条款禁止散发传单等,处罚未遂犯,甚至判处有期徒刑,这是过度行使国家刑罚权(的行为)”,“(该条款)是否能确保边境地区居民的安全、营造和平统一的氛围,这很难断言,但它却极大地限制了政治言论的自由,因此无法认可其在法律利益上的均衡。”

此外,宪法法院指出:“可能对国民的生命和身体造成损害或严重风险完全是由第三方——朝鲜的挑衅所导致的,但该条款却将朝鲜的挑衅责任转嫁给散发传单的人,这违反了责任主义原则,侵害了请求人的言论自由。”

文在寅政府当初以保障边境地区居民的安全为由制定了该法律,但却被批评前后矛盾。韩媒《中央日报》的社论指出,“对韩国国民生命和身体造成伤害的是朝鲜,不能让发传单者承担责任……政府和政党有义务在坚定维护民主和人权价值观的同时找到确保国民安全的最佳途径。”

此外,《朝鲜日报》的社论也表示:“《禁止对朝传单法》从制定的理由开始就不符合常识,内容违宪,通过过程也不民主”,“向被金正恩政权蒙蔽双眼的朝鲜居民宣传真相,民主国家就算不能鼓励,又怎么能成为处罚的对象?言论自由是民主主义的根基,也是宪法赋予的权利,(文在寅政权)却按照金与正的要求,制定了将韩国国民送进监狱的荒唐法律。”

责任编辑:杨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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