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1월 24日 ( 일요일 )

韩宪法法院:外国人滞纳保险费 不应立即取消获赔资格

记者安景报导

韩国宪法法院裁定,目前针对加入健康保险的外国人地区入保者,如果拖欠保险费,就立即停止支付保险理赔金的做法违反宪法,应予以修改。
《国民健康保险法》第109条第10项规定,与韩国人不同,外国人加入地区性的健康保险时,如果滞纳保险费,下个月就会被立即限制获得保险补助,直至补交为止。9月26日下午,韩国宪法法院在对该条款进行审议后,全体法官一致做出了不符合宪法的决定。
宪法法院认为,这样的限制条款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未能平等对待外国人和韩国人,侵害了外国人的平等权。
宪法法院解释说:“对于加入地区性保险的韩国人来说,如果拖欠总次数达到6次,才可以在缴清费用之前对该入保者及受其扶养者实施限制……必须由保险公司单独采取措施才能产生限制效力。”
宪法法院还表示:“ 对于贫困等经济原因而没有能力缴纳保险费的外国入保者,如果发生意外疾病或事故、伤害时,(目前的限制条款)可能对其健康增加致命风险,导致整个家庭的生计发生动摇。”
宪法法院还认为,目前的规定的违宪之处在于“根据外国地区性入保者的欠款次数的经济条件,完全没有考虑不予进行限制的例外情况,也没有制定因拖欠费用而进行停止支付理赔金的通知程序。”
虽然该条款被认为违宪,但为了防止该规定因丧失相关效力而引发法律混乱,宪法法院要求相关部门在2025年6月30日之前进行改善立法,直到相关法律条款修改之前仍将维持原来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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