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明儒报导
一名在韩国非法居留的中国人企图用凶器刺杀同胞并伤害他人,被判刑4年。
青州地方法院刑事第11部10月29日表示,中国人A某(48岁)因被指控杀人未遂和违反出入国管理法,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
A某在7月13日下午3点到6点做临时工时,认识了同为中国人的C某(41岁)和他的表妹B某,3人在一家餐厅用餐时,A某对B某进行了骚扰。
B某强烈抵抗并离席后,A某提议在自己家附近再次见面。而随后,他在家附近的杂货店购买了两把凶器,并在见面地点与B等人发生争执。
愤怒的B某用雨伞击打A某的头部,A某随后用凶器刺伤B某,造成的伤害需要进行4周治疗。
而在此过程中,C某多次用雨伞打A某的肩膀,以特殊暴行嫌疑被不拘留起诉。
A在法庭上声称“没有故意要杀害受害者”,但法院没有接受这一主张。
据悉,A某于2015年5月26日以普通商用(C-3-4)滞留资格入境,签证期满后一直在韩国非法居留。
法院表示:“考虑到被告的犯罪过程、情况和工具等等,罪行性质很严重……而且没有得到受害者的宽恕”。
另外,法院对以特殊暴力嫌疑被起诉的C某处以50万韩元的罚款。◇